不交物業費的正當理由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有八種情況業主是有正當理由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的:
一、物業費的收取應該從業主收到收樓通知書之日算起,而不應該從購房合同寫明的交樓日期算起。如果開發商沒有通知業主收樓,因此延遲收樓的,業主可以拒絕繳納這段時間的物業費;
二、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籤合同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三、對於物業公司要求交納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設備產生的能源費用不在業主交納範圍內的,可以拒絕繳納;
四、物業服務質量過差可暫停拒繳,但要有有力的證據,並找尋實質解決辦法;
五、物業提供合同內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繳;
六、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繳。
七、因房屋質量問題未交房的,物業費是由開發商交納;
八、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的情況,業主可拒繳;
因此,遇到上述情況時,業主有權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費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同時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 【先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七條 【不安抗辯權】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
物業管理與社會綜合治理
現代化小區都是有專門的物業服務公司來提供管理服務的,自然作為小區業主也應該支付給物管公司一定的費用。但是在業主與物管公司、人員之間也會產生物業糾紛。物業合同糾紛往往涉及同個小區的眾多業主,在處理過程中,業主也可能因共同利益聯合起來,一個案件的處理在...
-
房主沒交物業費,可以要求物業公司賠償嗎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約定由承租人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而且得到了物業公司的書面確認,那麼物業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則物業公司還是有權要求出租人付款的。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這個約定沒有得到物業公司的書面確認,那麼這個約定也只能對出租人和承租人...
-
前期物業合同糾紛發生後怎麼處理?
一、前期物業合同糾紛發生後怎麼處理?1、業主、物業在籤前期物業合同的時候未約定管轄法院的,糾紛發生後後,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2、物業糾紛...
-
鄰居佔用公共用地,我該向什麼投訴?
律師解析: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小區業主私自佔用公共區域,既是一種違反管理規約的違約行為,同時也是一種違反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