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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房屋暫時無法使用的承租人能否要求減免租金

對於居住性質的房屋租賃,因政府管控無法進入所租賃房屋居住的,承租人應該通知出租人,與出租人協商減免租金事宜。協商不成的話,依據公平原則,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適當減免租金或適當延長租期,合理分擔因疫情防控導致的不利後果。若承租人因自身原因被隔離而無法返回租賃房屋,此時疫情並未影響該房屋的使用功能,也未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故承租人要求減免房屋的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疫情防控期間房屋暫時無法使用的承租人能否要求減免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