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房產糾紛 > 房屋租賃

出租房怎麼避法律糾紛

出租房怎麼避法律糾紛

1.房主應持有《房屋產權證》,只有房屋的所有權人才享有該房屋的收益權。

如果是受房屋主人(房屋產權人)的委託代其出租房屋的,應具備房主的書面委託書。如果是轉租,則應當事先徵得房主的書面同意,否則,非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的合同即為無效,無法受到法律保護。若您想將已購公房出租,但還未辦理產權證,房主可以從單位開具相關證明。同時,由於購房時未繳納土地出讓金,從法律上講,應將租金中包含的土地收益上繳。但按目前的有關規定,可暫時按私房出租。

2.出租方還需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只有在取得房屋租賃許可證,並交納契税之後,其行為才是合法的。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登記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如果未履行這一法定程序,該合同即被視為無效,其內容不受法律保護。一旦承租人違反該合同,出租人將遭受經濟損失。也就是説,在承租人拖欠房租的情況下,出租人無法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閲讀延伸:

租房怎麼使用住房公積金呢?

租房定金不退怎麼辦  

公租房怎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