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確定房屋出租的糾紛管轄法院
如果現實中因為房屋出租而產生了糾紛的話,可以供當事人選擇的解決方式有調解、仲裁、訴訟。此時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想,選擇恰當的方式來對房屋租賃糾紛進行處理。那要是通過訴訟方式的話,此時該怎麼確定房屋出租的糾紛管轄法院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進行解答。
一、怎麼確定房屋出租的糾紛管轄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覆》(1986年1月7日)規定,凡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上述規定仍是確定房屋租賃糾紛的管轄權的有效意見。
(1)房屋租賃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2)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二、房屋出租糾紛有哪些,房屋出租糾紛有哪些類型
具體來説,可以概括為以下三種類型:
(一)損害賠償糾紛
房地產租賃關係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係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有如下幾種:
1. 房屋損壞賠償;
2. 人身或財物損害賠償;
3. 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權益賠償。
(二)租金支付糾紛
這是最為常見的一種糾紛。出現租金支付糾紛後大致會出現三種處理方法:
1. 租賃雙方協商一致,要麼房客及時付清租金,要麼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2. 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時,租賃雙方還就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一併解決,並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3. 解除租賃合同。這主要是租賃雙方失去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訴從而終止租賃關係。
(三)其他糾紛
房地產租賃除前述違約金和損害賠償糾紛外,還有諸如房地產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轉租糾紛、變更房屋用途糾紛以及租賃合同未經登記致使承租人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糾紛等。
綜合上文的內容,我們知道房屋出租的糾紛管轄法院一般情況下是房屋所在地的法院,但此時僅僅是確定了地域管轄,還要進一步確定級別管轄才行。只要涉及到的金額沒有達到規定的數額,那通常都是有基層人民法院來進行管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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