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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可以單方解除租房協議嗎?

當事人可以單方解除租房協議嗎?

租房關係是建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此時當事人最好籤訂書面的租房協議,這樣對自身利益也是一種保障。而實踐中,即使要解除租房協議,往往也是雙方協商之後解除,那這是不是意味着不可以單方解除租房協議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可以單方解除租房協議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所謂協議解除,即是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對於房屋、租金以及其他內容已經沒有了爭議,選擇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不過這是雙方協議解除,而非單方解除。所謂法定解除,即只要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況,那麼當事人就可以不經另一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所以説,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租房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因此,符合了法定情況,就能單方解除租房合同

二、單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條件

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説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如房屋無法供人正常居住,或者出租人並非所有權人且未獲授權出租的,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此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3、《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4、《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

5、《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

以上情況,法律規定是可以單方解除租賃合同的。

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知道,實踐中也是可以單方面解除租房協議的,但此時需要滿足相應的解除條件才行,否則的話單方面解除的行為就是違法行為,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對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要是你對解除租房協議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協議 租房 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