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不超過多少年2021
一、租房合同不超過多少年
房屋租賃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當事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為定期租賃;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而未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出租人有權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租賃期限,並在租賃期滿後,收回房屋。承租人有義務在房屋租賃期滿後返還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繼續租用原租賃的房屋,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提出,並徵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將租賃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並保證租賃合同期內承租人的正當使用。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前需要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徵得承租人同意,並賠償承租人的損失。未規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准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應當責令搬遷;如承租人搬遷確有困難的,可給予一定期限讓其找房或騰退部分房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退租時哪些損失可以不扣押金
按規定,承租人退租時按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比如傢俱老舊了的,即不用抵扣押金。
另外,退租時有些出租人會從房間衞生找毛病,比如煤氣灶上的油漬,排煙罩上的油滴,門板上貼畫留下的不乾膠印,其實都可以通過搞清潔去除,所以,只要在離開前把這些東西搞乾淨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賠償。
其實,為避免發生押金糾紛,一般在租房時可以將合同寫全面些,除了試用傢俱和電器,租客應該和出租人積極協商,列出所有的傢俱、電器狀況清單,有些如果有必要,可以通過照相的形式保存租房時的現狀。
所以,當退租時發現出租人找各種理由拒絕退還押金的,便可以積極拿出保留的證據使用。
不過,出租人為拿到押金,並找出各種藉口扣除押金的,雙方可以先協商處理,協商不下的,建議可以找所在轄區街道辦下面的房屋租賃管理所,要求他們出面調解。如果發現還是無法處理的,並且被要求扣除的押金數額較大的,那麼建議可以在必要時積極起訴處理。
在租房過程中發生房屋租賃糾紛是很麻煩的,當發生糾紛的時候作為租客可以先和房東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功的話就可以申請仲裁解決或者向法院進行起訴解決;同時在租房時需要核實清楚重要的事項來避免房屋糾紛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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