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多少年
一、房屋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多少年
房屋租賃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當事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為定期租賃;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而未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出租人有權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租賃期限,並在租賃期滿後,收回房屋。承租人有義務在房屋租賃期滿後返還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繼續租用原租賃的房屋,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提出,並徵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將租賃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並保證租賃合同期內承租人的正當使用。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前需要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徵得承租人同意,並賠償承租人的損失。未規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准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應當責令搬遷;如承租人搬遷確有困難的,可給予一定期限讓其找房或騰退部分房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退租時哪些損失可以不扣押金
按規定,承租人退租時按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比如傢俱老舊了的,即不用抵扣押金。
另外,退租時有些出租人會從房間衞生找毛病,比如煤氣灶上的油漬,排煙罩上的油滴,門板上貼畫留下的不乾膠印,其實都可以通過搞清潔去除,所以,只要在離開前把這些東西搞乾淨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賠償。
其實,為避免發生押金糾紛,一般在租房時可以將合同寫全面些,除了試用傢俱和電器,租客應該和出租人積極協商,列出所有的傢俱、電器狀況清單,有些如果有必要,可以通過照相的形式保存租房時的現狀。
所以,當退租時發現出租人找各種理由拒絕退還押金的,便可以積極拿出保留的證據使用。
不過,出租人為拿到押金,並找出各種藉口扣除押金的,雙方可以先協商處理,協商不下的,建議可以找所在轄區街道辦下面的房屋租賃管理所,要求他們出面調解。如果發現還是無法處理的,並且被要求扣除的押金數額較大的,那麼建議可以在必要時積極起訴處理。
在租房過程中發生房屋租賃糾紛是很麻煩的,當發生糾紛的時候作為租客可以先和房東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功的話就可以申請仲裁解決或者向法院進行起訴解決;同時在租房時需要核實清楚重要的事項來避免房屋糾紛賠償。
-
父母買公租房是不是可以繼承
律師解答:不能。律師解析:公租房不是遺產,不能繼承。1、父母去世後,公租房不能作為遺產繼承,但與父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在租賃期內繼續承租。2、對於公租房,承租人享有的是使用權而非所有權,因此對於法定繼承人而言,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公租房的使用權,當時沒有所有權。法...
-
租賃合同中哪些情形不算違約
律師解析: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條件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賃協議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約收回租賃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難,可與承租人協商收回租賃房屋;3、屋承租人故意、或者過失將所租房屋損壞、改變房屋用...
-
居住權人可以出租房子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居住權人一般不可以出租房子。居住權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具有人身專屬性。居住權人不屬於該房屋的所有權人,對該房屋不具有所有權,無權對房屋進行租賃收益,居住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依據:《...
-
租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律師解析:租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有:租房中的定金是在租房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具有擔保的法律效應;租房訂金是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預訂所付的錢,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法律依據:《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