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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名稱相似度多少算侵權行為?

商標名稱相似度多少算侵權行為?

一、商標名稱相似度多少算侵權行為?

商標名稱的相似度在80%以上就屬於侵權行為,商標相似容易混淆的算是侵權。根據《商標法》第52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1、沒有經過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沒有經過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是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如果商標使用在不同種也不類似的商品上,則商標是否近似就不涉及侵權的問題,因為不存在導致相關的公眾混淆、誤認的可能,但馳名商標除外。

二、商標侵權要件有什麼?

(一)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二)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三)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四)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三、商標侵權是怎麼認定的?

商標侵權的認定程序一般有以下的3個步驟:

1、首先要確定該商標是否屬於受法律保護的範圍之內;

2、然後要確認商標侵權人的侵權範圍。就好像,行為人究竟是對商標侵權,還是對商標產品侵權;

3、最後要確認,被侵權所造成的的實際損失和侵權行為之間是否存在着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商標名稱的相似度達到百分之八十就算侵權,構成商標侵權行為,必須滿足四個構成要件,首先要有違法的行為存在,其次要有損害的事實發生,第三違法的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有必然的因果關係,最後這樣個侵權行為,需要是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