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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有什麼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如下:
1、主體資格,審查產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與出租人是否一致;
2、租賃期限,註明租賃起止日期和租賃年限;
3、土地信息,列明租賃土地的名稱、位置、面積、質量等級。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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