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沒到期不住了怎麼辦?
一、房租沒到期不住了怎麼辦?
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的,出租人如果不想繼續租賃房屋的,可以與出租人協商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不同意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解除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九十三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 【損害賠償的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解除租賃合同應注意什麼問題
(一)押金不是違約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押金是為確保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給租賃物造成的損害能得到賠償而支付的,和違約金的性質並不相同,除非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方違約解除合同,以押金為標準確定約定的違約金數額。
(二)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按照合同約定來執行。在合同法中對於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主要就是一個原則,即“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以實際損失計”。從中可以看出,違約金不是房東漫天要價或是扣除押金就可以的,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雙方應該就實際損失計算協商解決。
(三)提前解除合同要有必要的書面手續。這裏所説的書面手續就是《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在解除時雙方應該就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態度是什麼、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問題應在這份文件中明確。
對於房屋租賃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基於實際的租賃合同內容來進行處理,涉及到並未到期的租賃房產需要解除合同的,是需要協商進行處理的, 因為這已經涉及到一方存在違約情況的, 具體情況應當基於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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