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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最高多少?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最高多少?

一、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最高多少?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最高多少,法律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的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

法律沒有直接規定違約金的上限。沒有最高限額,但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都是不妥的,違約金過低,彌補不了守約方的經濟損失;違約金過高,既不嚴肅也不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可見,沒有上限的違約金,卻有明顯的調整空間,使違約金的落實更具操作性和實用性。

二、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是什麼?

(一)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為一個月的租金,那麼一旦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費。

(四)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麼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是不包含在這1500元以內的。

(五)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房屋租賃合同的簽訂,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沒有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履行自身的義務,就會面臨着違約責任的承擔,同時需要告知大家的是,違約金的約定不宜過高,否則是有可能被調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