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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提前終止合同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房屋租賃提前終止合同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一、房屋租賃提前終止合同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房屋租賃提前終止合同違約金標準在法律上並未統一規定,要由雙方協商而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二、租房合同違約的賠償數額認定標準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房屋租賃提前終止合同涉及到一方存在違約的行為,所以是需要根據實際來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如果涉及到一方存在詐騙或者欺詐的行為,那麼還可能涉及到嚴重的刑事責任,當事人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