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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有哪些合同解除權

承租人解除權:
一、
1.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2.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3.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二、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承租人有哪些合同解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