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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不退押金可以報警嗎,有哪些相關依據

租房不退押金可以報警嗎?有哪些相關依據?

生活中我們對房屋的需求是無法取代的,我們在工作學習的過程中無時無刻不需要房屋的支持來完成。但我們到達一個新的地方後,就需要租房來使用房屋。下面就租房不退押金可以報警嗎有哪些相關依據,為大家進行解答這類事件的解決方法。

一、租房不退押金是否可以報警

房東不退押金可以報警,警察可以進行調解,如果調解無效只能通過起訴解決。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及處理糾紛的實踐,如果屬於擁有房屋租賃中的押金返還請求權,通常是在合同關係存續期間,無論基於何種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還請求權。當合同關係終止時,出押人依約返還了租賃物、承包物等,且並無其它不履行合同義務情形的,出押人有權請求債權人返還押金或已扣除損害賠償後的餘額。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終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關費用與物品損壞的情形,房東仍然不予退還押金,與房東協商還不能解決,可以請所在地的居委會或派出所協調解決,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出現租房押金糾紛如何解決

(一)合同有約定

如果合同中有約定,自然應依合同上約定。鑑於押金引起的糾紛,建議租賃雙方在租房合同中加入押金條款。

(二)如果合同中未約定

但如果未在合同中載明,就應該依照一般通行的習慣。押金既然是擔保房屋的完整返還,就應該在房客返還房屋的同時由房東返還給房客。但因為押租金亦擔保房屋的完整性,因此如果在房屋的正常使用之外房客有破壞房屋的情形之下,房東對房客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亦可由押金中扣抵。

押金也擔保房租的按時繳付,如果房客遲付租金,雖是否可從押金中扣繳仍有許多不同意見,但因土地法關於房屋租賃有所謂的超出相當於二個月租金部份的擔保金可抵銷租金,且民法及土地法都規定須遲付達二個月以上租金時才可以終止租約,所以似乎法律已默許了押租金作為擔保房租按時繳付的容許性,因此大部分的租賃合同都會約定房客遲付房租時可從押租金中扣除。

三、房屋租賃押金退還一般是在什麼時候

(一)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藉口作為條件來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二)簽訂租房合同前約定退還條件和日期

最好把房間裏有的東西和新舊情況寫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時一定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如門窗,家電、傢俱,煤氣等,並且在看房時檢查一下家電的正常運作情況,傢俱的完好程度等,然後將其一一列入到清單內。最好註明如果出現故障時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後,家用電器等發生毛病維修時與房主產生矛盾,責任劃分不清,注意有沒有漏水,東西有沒有損壞的情況。

(三)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押金必須退還

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

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於租賃關係消除時退還押金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於租賃關係消除且租客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租房期間有財產損失可以相應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財物損失後應該退還。在沒有明確約定押金性質的情況下,押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屋內財產設定的一個擔保,租賃期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的財產損失則從押金里扣除。

可以的房屋租房的押金作為一種象徵性的抵押金放在房屋所有權或擁有權的人的手中。我們在不續租的情況下屋主應該及時的返還。這部分相應的條款,租房者還是應該詳細的書寫進租房協議中,以免以後放生不必要的糾紛。

標籤:租房 報警 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