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房產糾紛 > 房屋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委託書怎麼寫?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委託書怎麼寫?

房屋租賃合同要生效,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其中就包括進行合同登記備案,而當事人無法到場進行登記時,可以委託別人進行登記,那麼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委託書要怎麼寫?接下來,本站小編將為您提供一個範本以供參考。

一、房屋租賃合同有效的條件

(一)《民法典》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的條件,但是,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及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屬可撤銷合同。

(二)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住宅不超過八年,其他用房不超過十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超過上述期限的,須經主管機關批准。

(三)出租人未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的使用功能後將房屋出租的,租賃合同無效;承租人承租房屋後未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賃合同不因此而無效;出租人與承租人未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同意而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改變房屋的使用功能的,租賃合同無效。

二、沒有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嗎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未經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其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我國相關法律有規定雙方當事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的30日內,應當持有關文件和證件,到所在縣市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發給房屋租賃證。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了租賃房屋除了簽訂合同外還要到相關部門備案,而就現實中通常的情況來看,很少有人知道要去備案這回事,知道並且這樣做的人也不太多。那麼對於這種只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沒有備案的合同怎麼看呢?是否意味着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呢?

其實,不然。對於房屋租賃合同,未辦理登記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房屋租賃合同自成立時起生效,未辦理登記只是使租賃合同不能對抗第三人,也就是説,如果有人在其後與出租方簽訂了租賃合同,並且備了案,那麼先前簽訂卻未備案的合同則視為無效。

房屋租賃合同雖然未經登記,但它仍然有效,對雙方當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仍然要全面地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三、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委託書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委託書

今委託 (性別: 年齡: 職務: )為我(單位)的代理人,全權代表我(單位)辦理 區(縣) 街道(鄉鎮) 街(路) 號(小區) 樓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我(單位)對代理人依規定辦理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事宜,承擔法律責任。

委託人(單位)簽字(蓋章):

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受委託人(簽字):

委託日期: 年 月 日 

附註:受委託人辦公地點:

聯繫電話:

以上是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委託書,首先能確定的是租賃合同的登記備案十分重要,對於實現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雙方權益來説,都最好進行備案,那麼當事人如果實在無法親自到場,則可以通過委託書委託他人進行登記備案。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煙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