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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轉租有什麼法律風險

房租轉租有什麼法律風險

現如今社會租賃房屋非常普遍,在租賃房屋期間有些人因各種原因想要轉租的現象現在也有很多。那麼租賃的房屋可以轉租嗎?房租轉租有什麼法律風險?下面本站的小編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房屋轉租可能存在的哪些法律風險。

一、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轉租,是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為。承租人轉租房屋的,必須得到原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出租人解除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而不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間的轉租合同,但是因為租賃合同的解除,“皮之不存 毛將焉附”,轉租合同也就無法繼承履行下去。

二、出租人不同意轉租房屋的,次承租人只能立即歸還佔用的房屋。

房屋轉租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以後,次承租人應該歸還佔用的房屋,至於向承租人(轉租合同的出租人)交付的租金、店面轉讓費只能向承租人索要,而不能要求出租人歸還,一旦承租人人去樓空、杳無音訊,恐怕已經支付的租金和轉讓費要落空了。

三、次承租人對房屋或店面的裝修應當拆除,而不能折價給出租人。

在房屋租賃中,租賃方往往要對房屋進行重新裝修或改造,如果轉租是獲得出租人同意的,而且獲得其裝修或改造的同意意見的,在房屋租賃合同終止或解除時候,雙方按照約定對裝修物可以折價歸出租方所有,租賃方可以獲得相當於裝修物折舊後的價款,但在非法轉租中,次承租人的這些權利都不再具備,一旦出租人不同意轉租,次承租人必須將裝修拆除並且回覆房屋原貌,由此產生的損失只能自己承擔。

以上是小編對於房屋轉租有什麼法律風險的總結。如果一定要進行房屋轉租的話一定要經過房東的同意,並有書面證明,與房東和承租人一起商議並擬定轉租合同。在轉租的時候一定要留好書面證明和轉租合同以防會出現轉租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