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購買安置房交房產税嗎?
相信許多朋友在購買安置房前,都有這樣的疑問:購買安置房交房產税嗎?我國對於安置房有一定的政策用來規定安置房的買賣交易等,小編為您整理了有關規定來討論安置房是否徵收房產税的問題,為您答疑解惑。
一、什麼是房產税?
房產税,又稱房屋税,是國家以房產作為課税對象向產權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對房產徵税的目的是運用税收,加強對房產的管理,提高房產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資產規模和國家房產政策的調整,合理調節房產人和經營人的收入。
現行的房產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二、安置房交房產税嗎?
安置房,不屬於正規商品房產,在本地房管沒有備案登記。所以不需要繳納房產税。安置房在房主持有滿五年之後,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税等税費之後,辦理下正規商品房房產證契税證,以及土地證之後,才可以自由買賣交易,轉讓。此時,你擁有該住房,依據本地法規,你就需要依法繳納房產税。房產税跟普通的個人所得税有何區別?房產屬於個人財產的一種,徵收房產税是國家向產權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
三、房產税的繳納時間?
1、納税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税。
2、納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3、納税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4、納税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5、納税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6、納税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四、房產税的繳納方式?
1951年8月8日政務院公佈的《城市房地產税暫行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房產税繳納。《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自19年頒佈實施,目前正在醖釀修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產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其税率分為兩類:按照房產餘值計算應納税額的,適用税率為1.2%,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應納税額的,適用税率為12%房產税繳納按年徵收、分期。各地地方税務局具體規定略有差異,請諮詢當地地税機關。
徵收房產税也是國家穩固經濟的一種措施,依法繳納房產税是我們公民的義務。而安置房也有自己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有關安置房交房產税嗎的問題,可以聯繫專業法律人士進行諮詢,也可登錄本站進行在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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