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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房地產法問題有哪些?

常見的房地產法問題有哪些?

在實際中,有關房地產的問題,一直是人們熱議的話題。在買賣房產的過程中,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是難免的。很多時候,如果當事人雙方解決不了,那麼通過法律解決就是一條必要的途徑。一般而言,有幾類問題是比較常見的,對此,小編將為大家帶來常見的房地產法問題有哪些?大家可以瞭解一下。

常見的房地產法問題有哪些?

(一)遇到銀行政策調整,買家無法及時支付房屋尾款怎麼辦?

法律意見:由於銀行政策調整、買家個人徵信原因導致的延遲放款,從而買家無法按合同約定支付房屋尾款,這種情況是很常見的。

出現這種情況的時候,買家也是要向賣家承擔違約責任的。因此買家必須要對個人徵信和銀行政策有及時的瞭解。

(二)賣家逾期交房怎麼辦?

法律意見:除了一些特別的事由,比如買家未付清尾款等原因,賣家都必須遵照合同約定及時移交房屋給買家,若賣家逾期騰房,那麼買家可以據合同約定向賣家主張違約責任,或者向賣家主張因為逾期交房增加的租房費用賠償。

(三)賣家逾期不履行過户手續怎麼辦?

法律意見:在房價迅速躥升的特別時期,一些賣家會不惜違約,通過拖延過户時間,不配合辦理過户手續等方式意圖破壞原來的買賣合同,達到毀約的目的。

遇到這種情況,買家可以及時起訴對方,同時對房屋申請財產保存等。

(四)遇上黑中介或者責任心差的房屋中介怎麼辦?

法律意見:中介機構和人員素質良莠不齊是這個行業的普遍現象,由於中介的原因導致的買賣雙方無法順利進行,甚至對簿公堂的事情屢見不鮮。

當出現這種情況,買賣雙方除了不再依照居間合同交付中介費用之外,還可以向房屋中介公司主張賠償責任。

(五)房屋質量有問題怎麼辦?

法律意見:

1、如果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賣家已經明確如實告知買家房子的質量情況,買家據此得到優惠價格,房子過户後,買家又以此對賣家主張賠償責任的,那賣家可不承擔責任;

2、如果是買家故意隱瞞房屋的真實情況,那麼買家可以向買方主張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3、賣家已經把房屋真實情況告知中介,但中介基於促成交易的考慮而沒有如實告知買家的,那麼買家可以向房屋中介公司主張賠償責任。

(六)房屋過户後,發現買家户口沒有遷移怎麼辦?

法律意見:如果出現賣家沒有遷移户口或者不肯遷移户口的情況,除了要催促賣家及時遷移户口之外,最好的方法還是在簽訂合同前明確户口的遷移情況,並且把户口遷移違約責任寫在合同裏。

(七)定金問題產生爭議怎麼辦?

法律意見:二手房買賣中,定金糾紛應該屬於最常見的問題了。按照定金合同的性質,定金又可以分為立約定金、違約定金等,所以定金的性質要看合同內容的具體約定。

如果只是由中介機構出具“定金收條”,而沒有明確具體的內容,那麼雙方就很容易對這筆“定金”的性質產生爭議。所以,具體明確的約定,是避免定金爭議最好的方法。

(八)房價突然大漲,賣家寧可毀約不要定金怎麼辦?

法律意見:在簽訂正式合同之前,下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為了確保雙方簽訂正式合同。遇見這種情況,如果只是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是無法彌補買家的損失的,這個時候買家可以向法院請求繼續履行房屋過户,或者請求賣家賠償房屋上漲的差額賠償。

(九)買賣雙方為了避税而訂立“陰陽合同”,後來賣家主張買賣合同無效怎麼辦?

法律意見:為了避税而訂立“陰陽合同”這是違反行政法規的,但是並不必然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賣家看到房價大漲,就據此認為合同無效的主張是不成立的。

《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合同部分無效的,不影響其它部分的效力的,其它部分仍然有效。一旦能夠確定真實的合同交易價格,並且是雙方的真實意願,那麼房屋買賣合同就是有效的。

(十)交了誠意金(意向金),如果不想買房了怎麼辦?

法律意見:

1、買家向中介公司交付意向金時,中介公司沒有要求買方簽訂《定金合同》,而僅僅是出示誠意金收據,那麼這個時候的誠意金就相當於“訂金”,只要最後沒能訂立買賣合同,誠意金都應當返還。

2、如果中介公司在《定金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旦賣家同意買家的條件,並且收取誠意金後,誠意金就轉變為定金。”如果有這樣的約定,那麼這時候的誠意金就相當於“定金”,買家沒有正當的理由拒絕簽訂合同的時候,買家是不能要求返還的。

綜上所述,即常見的房地產法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我們知道,房產買賣簽署合同是一項必要的流程,也是重中之重,但是,我們在認真瞭解合同的具體內容之外,最好提前對買賣的房屋進行一定的瞭解,這樣更有助於維護自身的權益,避免遭受財產損失,以及避免發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標籤:房地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