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借用他人名義購房嗎?
在一些大城市,由於在購買房產方面做出了限制,因此有一些不具有購房資格的人,往往會選擇借用他人名義購房。但要是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是否可以借用他人名義購房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你解答這個問題。
一、可以借用他人名義購房嗎?
房屋買賣過程中,不具備購房條件的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的情況屢見不鮮,如以他人名義參加單位集資建房、購買經濟適用房、兩限房及無法辦理住房貸款而以他人名義購買住房等等。無論在何種情形下,買房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都存在極大風險,一旦被借名人不誠信,買房人的權利很難得到保障,甚至無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因此,買房人不應借用他人名義購房。
房屋權屬證書是登記機關頒發給權利人作為其享有權利的證明,判斷一套房屋的產權歸誰所有的標準就是看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可見,我國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房屋所有權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房屋登記在誰名下,誰就享有所有權。
因此,買房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的必然結果是房屋所有權登記在被借名人名下,被借名人享有產權人的全部權利。如果買房人要求被借名人過户而被借名人拒絕過户,除非買房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購買該房屋的出資事實,否則買房人無法獲得房屋所有權;如果買房人與被借名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買房人也不能獲得房屋所有權,而只擁有返還出資請求權;如果被借名人將房屋再出售,買房人無權向新產權人主張權利,只能要求被借名人賠償損失。可見,買房人借用他人名義購房存在極大風險,建議買房人不要借用他人名義購房。
二、借名買房發生糾紛怎麼處理
(一)以他人名義購房,借名人與登記人發生糾紛的
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持。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這裏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就借名購房達成了書面協議,或有證據能夠證明借名的事實。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實際出資人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的除外。
(二)一方當事人確實為購房出資,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系借名關係的
當事人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係,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約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也就是説,在此情形下,出資人只能向對方當事人主張雙方形成借款的債權債務關係,出資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無論是出借方反悔,或者該房被法院查封等等情況是普遍存在的,所以您應該重視。建議您儘量不要採取法律不允許的途徑去買房,萬一買到問題房,將影響您今後的起居生活。若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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