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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需要材料是什麼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和複印件;
4、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複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複印件,質檢合格證或竣工驗收備案表或質監部門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證明,個人自建房需要提交建設單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證明;
6、房屋測繪報告,原件或經確認的複印件,屬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還需要提交房屋面積界定報告;
7、房屋地址證明,原件或經確認的複印件;
8、建設單位申請業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還需要提交規劃部門確認業主共有房的證明或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的書面約定,規劃部門確認業主共有房屋的證明為原件或經確認複印件,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的書面約定為原件。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需要材料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