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時折價補償款算買賣房屋嗎
一、房屋拆遷時折價補償款算買賣房屋嗎?
折價補償款不能算作是房屋買賣。折價補償款具有補償的性質,而房屋買賣則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二者不可能劃等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二、哪些二手房不能過户?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法定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三、二手房買賣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因此買房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2、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房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户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房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説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房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賣房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3、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房人來説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4、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範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房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衝突。
5、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房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房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6、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就算不是政府拆遷,是在抵押借款的過程中債務人無力還錢,所以把房子折價補償給了債權人,那也不是房屋買賣。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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