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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價該如何評估

房屋拆遷補償價該如何評估

一、房屋拆遷補償價該如何評估

1、因拆遷造成停業損失:補償拆遷款的5%

因徵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按被徵收房屋價值的5%進行補償,如果被徵收人認為損失超過5%的,可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並按照評估結果予以補償。而以前關於停產停業的損失補償,是按被拆遷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資水平,對被拆遷範圍內直接從事生產經營的在冊人員,補償6個月費用。

2、承租人補償標準提高10%

徵收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補助款,支付給承租人,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承租人90%補償,給予被徵收人10%補償。原拆遷政策是補償承租人80%,補償產權人10%。

二、房屋拆遷補償價評估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1、估價方法存在的問題

目前大多數城市房地產拆遷評估,採取基準價格結合成新、區位、臨街等係數來綜合確定拆遷價,該計算方法與精神以及不符合。首先這是由於房屋的價格是由市場來確定的,不僅僅受其物理本身固有有形因數的影響,而且還受市場眾多因數影響的,往往後者的影響比前者大。

例如:房地產周邊環境這一影響因素,同一房地產所處同一區位,但不代表周邊環境是相同的,這是因為房地產特性決定的,因此我們僅僅以基準價格來測算房地產市場價是沒有説服力的。其次,中也找不出“基準價格”一詞的由來,更談不上其計算的依據及科學性。

2、確定房屋基準價格存在的問題

房屋基準價的測算,首先是由政府來認定估價機構,後由該機構來測算,再由政府會同有關部門來確認其測算結果,實際上還是一種政府行為,擺脱不了政府的干預,因此房屋基準價還不是市場行為,不能準確反映市場房屋價格變化,甚至還存在着政府及其部門有意壓低基準價的行為。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解答的關於房屋拆遷補償價該如何評估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瞭解到因徵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按被徵收房屋價值的5%進行補償,如果被徵收人認為損失超過5%的,可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諮詢本站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