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什麼叫小產權房子
可能大家在生活當中,關於小產權房子也多多少少有聽説過。不過很多人對小產權房的大概瞭解就是,在房屋拆遷過程當中,政府給補發的房子大多數情況下都屬於小產權房,對於小產權房的具體性質並不太清楚。下面小編就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什麼叫小產權房子?
一、在我國什麼叫小產權房子?
人們説的小產權也就是集體土地使用權,小產權房就是在集體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土地使用權共分為兩種,一種是國有土地使用權,也就是歸國家所有的,此類土地使用權類型又分為劃拔和出讓,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沒有設定使用年限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分為很多種,土地使用年期根據土地用途而定,你説的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權,就是住宅用地的最高使用年期,五十年作為商品住房出售的話我認為很有可能是綜合用地,但是這些用途在幾年前已經禁止了,還有一種可能也是住宅用地,只是沒有將土地使用年期是知道住宅用地的最高使用年期,也有可能是在競得土地是隻剩餘五十年的土地使用年限,還有一種就是集體土地使用權,就是歸農村集體所有的。想要看出大產權和小產權,很簡單,只要看一看土地使用證上寫的是集體土地使用權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就行了。
二、根據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小產權房不得發證。
《意見》提出,要嚴格規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行為,嚴禁搞虛假土地登記,嚴禁對違法用地未經依法處理就登記發證。
《意見》明確規定,“對於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徵收程序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對於不依法依規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或登記簿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對於在確權登記中出現的土地糾紛矛盾,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的原則是糾紛矛盾不調解完,將不予以登記發證。
目前在全國範圍來看,城鄉接合部的土地登記確權發證工作做得很好,將為農民合法維權提供依據。
《意見》規定,對於“撤村建居”後,未徵收的原集體土地,只調查統計,不登記發證。調查統計時在新建單位名稱後載明原農民集體名稱,以給國家下一步出台相關法律政策後妥善處理該問題提供依據。
三、小產權房貸款情況。
小產權房,就是指僅取得了銷售方的出售合同的而並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子,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有部分朋友會因為小產權房子便宜而購買二手房。然而,小產權房卻並不像我們想的那麼完美。
國家規定小產權房不能買賣,買賣合同不受法律保護一旦遇到拆遷,國家佔地等等,不會給予補償。
當然,小產權房也不可以進行貸款,原因如下:
小產權房不能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所以不可以辦理抵押等他項權利,沒有他項權利就相當於沒有合法的質押物抵押到銀行,所以銀行貸款難以批覆。
小產權房屋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找正規的貸款公司,抵押小產權房屋,短期貸款週轉。到期歸還本金,大家都知道,小產權房屋因為不能上市交易,所以不能辦理銀行貸款,而且貸款是擔保公司所擔保的風險較大,所以點位相對大產權房屋而言,利息也相對較高。
在我們進行房屋交易過程中,房產證是必須要有的證件,如果沒有房產證,那麼該房主就對該房子只有居住權,而並沒有使用權,自然也就不能將該房子進行交易或者抵押。由於小產權其實就是沒有產權,只有銷售方的出售合同並且沒有房管單位的認同,該類房產一旦出現政策規劃房屋價值將會有很大的變化,因此銀行都不會做 小產權房的抵押貸款。
在辨別小產權房的時候是非常簡單的,如果土地的性質是屬於國有土地的話,那麼按照國家的規定是可以頒發相關證件的。如果是屬於集體性質的土地,在集體性質土地上修建的房屋,都歸為小產權房子。小產權房沒有國家頒佈的證件,不得進行對外買賣,也不可以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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