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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產過户新規

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聯合下發《關於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税政策的通知》對父母房過户規定,決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明確夫妻間房地產權屬變更免徵契税。
通知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均免徵契税。《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11〕82號)同時廢止。
昨天,國家税務總局辦公廳方面介紹,新規使得夫妻之間的房屋、土地權屬“加名”“減名”“換名”或變更共有份額的,均可享受到免徵契税優惠
據透露,2011年8月,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曾發佈通知,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房屋、土地權屬原屬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税。近年來,隨着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房價的普遍上漲,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形式日益多樣化,這次兩部門發佈的新規定有利於避免因政策不明確而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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