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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買房退房可以嗎

按揭買房退房可以嗎

在我國有房價一直都很高,所以很多人對於買房都有着自己的疑惑,在我國大多數的購房者都會選擇按揭的方式進行購,但是如果買了後悔怎麼辦呢?在我國按揭買房退房可以嗎?請閲讀下面本站小編帶來的文章進行詳細的瞭解吧。

關於商品房的退房問題,主要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之中:

第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四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

第十五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可以看出,只要符合法律或購房合同中規定的退房條件,無論購房者是否通過按揭貸款,都有權利依法解除購房合同。所以説,辦了按揭貸款的購房者也是可以退房的。

現在大家都知道了吧在我國只要滿足退房條件,無論是怎樣的付款方式都是可以進行退款退房的,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您的生活有所幫助,感謝您閲讀由本站的小編為您帶來的相關文章,若您還有其他的法律疑惑,歡迎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

標籤:買房 退房 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