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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掃描件和傳真件的效力

法律2.85W
合同掃描件和傳真件的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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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和掃描件有區別嗎

傳真件就是用文件的原件或者複印件通過傳真機發給對方,其實就是複印件,只不過在頁面的下面會顯示傳真的接收時間、對方的傳真號和公司名稱(如果設置了的話)。掃描件就是通過掃描儀掃描原件,如果通過電腦發送給對方的話,對方看到的就是和原件一樣的,所以可信度比傳真件高。但是如果你掃描之後再打印出來的話,就也變成複印件了和傳真件一樣了。
傳真蓋章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一旦發生爭議,只有傳真合同是難以證明合同關係的存在的,建議在實踐中不要採用這種方式訂立合同。從證據效力上講,如果是對方將蓋完章的合同傳真過來,另一方得到的只是傳真件,從證據效力上講只是複印件。如果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產生糾紛,對方否認合同的效力,且沒有其他證據來證明合同內容,法院通常不會採信該傳真件。
《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