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規定的驗收標準是什麼
一、房屋質量規定的驗收標準是什麼?
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的內容
(一)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工作內容,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條件;
(二)工程質量符合國家安全規定的標準,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驗收標準、安裝工程驗收標準等;
(三)符合工程建築設計和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內容;有完整的並經有關部門審核的工程建設技術數據及檔案圖紙材料;
(四)有建築材料、設備、購配件的質量合格證件資料和試驗檢驗報告;
(五)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或優良等;
(六)有工程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七)已辦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關手續。
二、保修期規定
我國房地產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工程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開發商在質量保證書上註明的保修內容和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國家規定。保修期從開發商將房屋交付給購房者之日起算。在辦理房屋交付和驗收時,必須有購房者對房屋設施設備正常使用的簽字確認。
三、房屋質量問題如何投訴?
(一)找開發商協商
如果發現質量問題,首先找開發商,因為購房者與開發商有着直接的合同關係。開發商作為商品房的生產商和銷售商,對商品房質量承擔最終責任。開發商與購房者的質量關係通過《商品房購銷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來約束,如果購房者因質量問題要求賠償損失,應由開發商向購房者賠償,開發商再根據質量原因依照合同約定追索責任單位賠償。
(二)因商品房質量保修責任發生糾紛的,如開發商不予解決、或對開發商的解決不滿意,當事人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對於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問題,住户可以直接委託具有法定結構安全鑑定資質的單位對房屋進行鑑定,其鑑定結論可作為民事賠償的證據。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上述途徑都不能解決,購房者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和自己的實際情況起訴開發商。
如果房屋質量沒什麼問題的話,那麼從房子開始修建到最後竣工完成,事關房屋質量的所有材料證明都應該有着相關單位的簽字的。不過,表面上看來國家對於房屋質量的要求非常的嚴格,但表現出來的結果可以説是有些諷刺的,比較知名的房地產企業修建出來的房子,表現出來的質量問題根本就不能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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