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房產糾紛 > 房屋買賣

不超過已付購房款1倍的賠償怎麼理解

具體情形如何理解適用需要具體分析,因個案不同而有所區別。一般理解為賠償已付購房款的一倍。在有的情形下可以理解為“一倍以下”,如買受人買房後次日即發現受欺詐,同地段同面積同類房屋價格並無變化,出賣人亦同意變更合同賠償損失的情形。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的第八、第九條規定了商品房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賠償責任的情形: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先賣後抵);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一房多賣)。

不超過已付購房款1倍的賠償怎麼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