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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預告抵押登記時間是什麼時候?

房產預告抵押登記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房產預告抵押登記時間是什麼時候?

預告登記指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而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如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進行預告登記,以制約開發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進行抵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二、房屋預告登記的效力是什麼?

預告登記的效力是預告登記制度的中心問題,因此,各國立法均對預告登記的效力作了規定。從各國法律的規定看,預告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保全權利的效力、保全順位的效力和滿足的效力。上述三種效力分別體現了預告登記的擔保作用、順位作用和完善作用。在我國,有人認為,預告登記的效力包括:

1、保全效力,即保障請求權肯定發生所指定的效果的效力;

2、順位保護效力,即保障請求權所指定的物權變動享有登記的順位;

3、破產保護效力,即在相對人陷於破產時,排斥他人而保障請求權發生指定的效果。

4、保障請求權將來肯定會發生預期的效果;

5、保障請求權所指定的物權變動享有登記的順位;

6、在相對人破產時,保障作為請求權標的的不動產不列入破產財產,從而使請求權具有優先於破產債權的效力;

7、在相對人死亡的場合,繼承人負有協助辦理本登記的義務

綜上所述,現在開發商銷售的商品房基本是期房,交付要一段時間,購房者和開發商簽訂合同後,為了防止其一房兩賣,往往會辦一個預告登記,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後隨時可以辦理。辦理好預告登記後,未經購房者同意,任何人不得對房產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