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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沒有子女房子繼承者是誰

一、被繼承人沒有子女房子繼承者是誰?

被繼承人沒有子女房子繼承者是誰

被繼承人沒有子女房子繼承者是配偶和父母,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公產房可以繼承嗎?

不能,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只有房屋使用權沒有房屋所有權,不能繼承。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有共同居住人並且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生前無共同居住人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三、遺產房應該怎麼分割?

根據《民法典》規定: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房屋遺產分割不同於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的實際需要,併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版法分割房屋遺產:

第一種方法是採取折價補償的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估價標準,並參照當地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第二種方法是採取共有方法,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

即便被繼承人有子女,在被繼承人去世以後,這套房產也不是理所應當的就只能由子女來繼承,或者説被繼承人在去世之前早就已經通過遺囑指定了房產的繼承者,遺囑中有指定房產繼承人的,第一或第二順序繼承人就沒有繼承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