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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未成要給中介費嗎

房屋買賣未成要給中介費嗎

由於房屋買賣涉及的金額一般較大,因此,房產中介一般也會收取較高的中介費。而通常中介費的支付都是在交易成功之後,那麼,在法律上,房屋買賣未成要給中介費嗎?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介紹吧。

一、房屋買賣未成要給中介費嗎

事實上,房屋中介從事的一般都是居間行為。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後,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二、房產中介有哪些欺詐行為

受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託書。受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如實向買受人介紹所代理銷售商品房的有關情況。受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2001年3月14日建設部第38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條規定: 受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代理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費用。

從法理上説,房產中介機構主要是房產經紀人,對委託購房和銷售的客户之間是一種居間合同行為,而不是表面上的行紀行為。經紀人應當在銷售商品房時提供:房源信息、銷售價格外,表明收取佣金,即按房產成交價格的3%~5%之間提取佣金。

1、很多房產經紀向購房者提出“包銷”,即所銷售的房產統一報價,説價格已經包括佣金,或者誤導購房者“免佣金”。實際上購房者與售房者之間很難了解到真實的出售價格。其中的差價由房產經紀賺得,也就是所謂的“賺差價”,這明顯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

2、從事成套獨用居住房屋使用權買賣經紀活動。

區分擬購房屋的權屬性質,應以驗看憑證為準。有房地產權利證書(或房屋權利證書)的即為產權性質房屋,憑證為公有房屋租賃憑證的即為使用權性質。

現行法規不允許可售公房以使用權的性質進入市場買賣,可售公房買賣必須按照先由承租人按房改售房政策辦理完畢買房手續後,再以產權的性質賣給購房人的程序操作。這就是人們通常説的二步並一步走的政策。

由於房改售房政策涉及工齡及超面積等方面的因素,同一房屋,不同的人購買價格差異很大。因此對購買可售公房的購房人須特別注意雙方所約定房屋成交價的含義。成交價的含義為產權性質,則無糾紛可言。成交價的含義如為對方到手價,則差異很大。

3、無照經營、超越經營範圍和非法異地經營。

有些房產中介不申領營業執照就開展業務,所發的名片、所發佈的廣告宣傳,只有所留的電話可以聯絡到其人,如同打游擊戰一般。遇到問題,則無音無訊了。

還有些房產中介為了税收或註冊等問題,在經濟園區註冊而在市區進行營業。按照工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非註冊地營業必須在營業地工商部門再進行註冊登記並備案。但不少公司未按此規定辦理註冊登記,卻又在正常營業。

根據工商部門所發放的營業執照,房地產諮詢與房地產經紀有很大的區別。房地產諮詢是無權進行房地產交易行為的,而房地產經紀則可根據其註冊資金及申請的範圍從事房地產諮詢、租賃、買賣等交易。但是在現實交易中,人們往往忽略或不瞭解這個區別。

在現代社會中,由於房地產交易市場的跨越式發展,該領域的法律法規、行業規範、市場管理經驗都相對不足和滯後,房產中介行業尚未形成有序的競爭格局和規範,有關房產中介的法律糾紛也逐年增加。要是在現實生活中遇到了這方面的問題而不知道應該如何處理的話,可以先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