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買賣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
一、房地產買賣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
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當一定的情形出現時,房屋買賣合同解除。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不具有欺詐脅迫或者顯示公平的情形,那麼,在約定的條件具備時,合同解除。如延期交房約定,付款約定,房產證辦理約定等等。約定解除條件具備時,權利人應當及時行使權力。根據法律規定,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房的,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購房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付款的,開發商也有權解除合同,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當事人不得再單方面解除合同。
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 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根據我國對於房屋購買合同解除的相關規定來。首先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是開發商有對於交房進行延遲或者是或者是對購房者有進行不公平對待的情況之下以及在房屋購買之中如果是涉及到詐騙行為的話,那麼都可以對房屋合同進行相關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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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合同是否有效
律師解析:根據相關法律,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在起訴前開發商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此預售合同可以認定有效。此突破保證了交易的穩定性,不輕易認定合同無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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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商延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嗎
律師解析:延期交房經催告三個月內仍未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1、購房者可以發出書面催告,與開發商約定合同最終履行期限,要求開發商儘快履行該合同;2、催告達到3個月以上購房者可以行使解除權,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相應的損失賠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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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需要登記備案嗎?
現在市場的房源非常的搶手,房子會有一個現狀,就是在房子還沒有最後的完善也就是正在建設當中就已經有了購房合同,通常人為了能夠及時的搶到就第一步先把購房合同給簽訂了,這樣也被稱為預售合同,所有出售的房源它們的預售合同都帶有房源正規合同的條例條規。正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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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廣告能否作為要約
律師解析:一般情形下,商品房的廣告為要約邀請。但是如果廣告具體説明了房屋及其相關設施且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存在重大影響時,則認定為要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以及第四百七十三條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