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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違約退房是否可行

開發商違約退房是否可行

在實際購買房屋的時候,我們需要注意開發商的違約行為,有些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現實中,有的購房者在開發商違約的情況下,直接要求退房。那根據法律的規定,開發商違約退房是否可行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開發商違約退房是否可行

從法律的角度講,購房者因開發商違約而退房的問題屬於合同解除行為。也就是説,原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被解除,購房者把房子退回開發商,開發商把購房款退回購房者。因此,開發商違約後,購房者能不能退房,這要看法律對合同解除權是怎麼規定的。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開發商違約時,如果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則購房者可以退房:

1、開發商和購房者協商後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買賣合同裏規定了退房的條件,開發商的違約行為符合該條件;

3、開發商的違約行為構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的情形。

二、開發商違約,購房者要求退房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購房人對房地產交易中開發商的根本違約行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房並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開發商違約,購房者要求退房的情形主要有:

1、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

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應於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逾期超過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置業者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開發商返還樓價款及利息,雙倍返還定金,賠償損失。”當然置業者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只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對此置業者有選擇權。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沒有超過合同規定的期限,置業者則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只能請求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2、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不能修復或者經修復仍不能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置業者有權退房。

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主要表現是室內裝修不符合約定的材質、規格、佈局、結構等,若經修復能夠符合約定的,置業者不能退房,如不能修復,或者經修復仍不能符合規定,則置業者有權解除合同,予以退房,並要求返還樓價款及利息,雙倍返還定金,並要求開發商賠償其他損失。

有的合同中沒有約定房屋質量的具體標準,那麼,對此事項的認定原則是:是否符合居住、使用的條件,若該房屋不符合居住、使用的條件,開發商即構成根本違約,置業者有權退房,並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3、由於開發商的過錯,置業者不能依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

開發商的此種根本違約在房屋預售合同履行過程中表現得較為明顯。但無論是預售還是現房交易,若由於開發商方面的原因,使置業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則開發商構成根本違約,置業者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總之,在開發商違約的情況下,並不是購房者一律可以要求退房。只有開發商的違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時,購房者才可以要求退房。如果購房者起訴要求退房的,則其必須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開發商的違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否則法院是不會支持退房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