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陰陰合同指的是什麼?
一、買二手房陰陰合同指的是什麼?
“陰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就同一房屋買賣簽訂的數份不同價格的合同。送至房產交易中心登記的叫“陽合同”,只供登記用。雙方私下留存的叫“陰合同”,作為交易的真實成交價格。
陰陽合同出現的原因:
簽定“陰陽合同”大多數是為了避税,即在房屋買賣關係中,由雙方簽訂向有關部門備案的那一份合同,雖然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這一份合同的是在於通過虛假降低合同標的的方式,欺騙登記部門,從而達到少繳税金的目的。
二、陰陽合同的效力:
陰陽合同的做法客觀上損害了國家利益,違反了我國税收法律法規,因而是無效的,不具有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效力。“陰合同”具有合同的效力,可以成為確定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但是這一做法卻嚴重違反了我國税收管理規定。如果屬於一般偷税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税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如何判定該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在因“陰陽合同”價格不一而產生爭議的情況下,原則上以時間在後的合同價為準。除非有證據證明前一份合同價是為規避納税及騙取貸款等原因而簽訂的虛假價格。但是要特別注意,這個舉證責任是由提出異議方來承擔的,也就是説,誰認為前一份合同是虛假的,誰就應當承擔這個舉證責任。
但是,這樣的規定並不全面,因為兩份合同的簽訂時間並不一定有先後,可能是同時簽訂的。如果一定要以後一份合同為準的話,這時就會難以認定哪一份合同是“後一份合同”。所以關鍵是要證明哪一份合同的價格才符合雙方的真實意願。
三、法院對陰陽合同的認定:
1、對於差價以裝修名義並且差價較小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
2、對於差價太大,一般會認定無效。
3、對於賣方不想賣,主張中介與買方惡意串通以低價過户損害其利益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户價格條款無效。
4、對於買方不想買而主張賣方避税,或者籤現售後只想以現售合同上的低價買,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户價格條款無效。
5、對於雙方仍想交易但過户時一方主張以真實價過户,另一方拒絕的,會調解,調解不成則認定合同不成立。
6、沒簽過户確認書,現售價變少的,視為雙方意思變更,現售合同有效。
綜上所述,由於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都需要繳納高額的税費,“陰陽合同”應運而生。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向房地產部門檢查備案,其內容是降低房屋價格以降低税收支出,或者提高房屋價格以獲取更高的貸款。“陰陽合約”反映了雙方實際執行的實際交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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