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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立遺囑的機動車怎麼過户

一、未立遺囑的機動車怎麼過户?

未立遺囑的機動車怎麼過户

(一)到公證機構辦理繼承權公證,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財產地公證處管轄。

(二)申請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及複印件);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供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及複印件,委託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監護人代辦應提供監護人的證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證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

5、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在公證處發表的聲明。

機動車辦理登記之後,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為了避免將來可能產生的糾紛,你可以經公證機關公證後,攜公證機關的公證書,去相關部門辦理車輛過户手續。申請人提供的證件為:

(一)個人有效身份證件;

(二)原車行駛執照、車輛登記證書;

(三)填寫車輛變更登記表,重新確認車牌、登記地址、聯繫人等信息;

(四)經交警部門簽註後換髮新的行駛執照;

(五)變更過程中,如保留原車號牌,交納15元的行駛證制證費。

如放棄原車號牌,選取新號,交納15元的換證費和100元的車牌製作費。

二、未立遺囑哪些人有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如果機動車所有人沒有立遺囑,在當事人去世以後,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和當事人的父母,在過户機動車之前,法定繼承人之間得對機動車的具體繼承人進行協商,其他繼承人沒有放棄機動車的繼承權的,本人不能直接辦理過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