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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銷售條件是什麼

開發商在對商品房進行銷售的時候,有可能是預售的期房,當然也有可能是銷售現房,但無論是怎樣的房產,此時都是需要先滿足了國家規定的銷售條件的,那麼才具有銷售商品房的資格。究竟法律中規定的商品房的銷售條件是什麼呢?若你不清楚的話,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商品房的銷售條件是什麼

一、商品房的銷售條件是什麼?

商品房的預售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多層建築已完成主體結構三分之一以上

(五)高層建築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體工程。

商品房的現售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二、商品房交房條件有哪些

長期以來,我國大多數省市,商品房交易中對交房條件的界定比較模糊,主要以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約定的條件為準。有的開發商為了趕工期,往往不顧房屋質量和配套設施是否齊全便倉促交付,使購房者的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但通常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預售住宅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法定條件-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二)約定條件-達到預售合同約定的其它交付條件。

而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另《消防法》規定: 建築工程竣工時,經消防驗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築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消防驗收申請,設有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還應當同時提交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並組織消防驗收。消防驗收不合格的,施工單位不得交工,建築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一般銷售條件裏面除了對商品房有要求外,還對開發商的資格證書有所要求,具體商品房的銷售條件上文中也作出了介紹。但在交付過程中就不同了,作為購房者在交付商品房的過程中,要仔細對商品房的質量作出驗收,尤其是對一些隱蔽工程進行驗收,一旦收房了,之後有什麼問題開發商就有理由不承擔責任。

標籤:商品房 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