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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律師費被告承擔嗎?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律師費被告承擔嗎?

一、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律師費被告承擔嗎?

並一定是被告方,準確地説是敗訴方承擔,法院判決敗訴方承擔對方的律師代理費,可以鼓勵當事人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加重違約方或侵權人違法的成本,有效遏制侵權和違約行為的發生,促進我國律師業的發展,其社會積極意義是不言而喻的。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合同糾紛,而合同約定在不違反相關法律的情況下,法律是尊重雙方意思自治的。《合同法》准許當事人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及承擔標準。所以,我們在簽訂合同時,最好將律師費也列入違約賠償內容中。這樣有了合同對律師費承擔的約定,一旦發生糾紛訴至法院,律師費承擔就有了最直接的依據。

二、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第26條明確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條規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明確規定: “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一部分法律及司法解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律師費可以由被告方承擔,但從其表述看,原告方因被告違約或侵權造成的合理損失也應當包括律師代理費。

以上就是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時律師費的相關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律師費的相關情況認定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上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和處理,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而導致違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