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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糾紛律師費由誰承擔

在打官司中的律師費,一般是聘請方自行承擔原則,敗訴方不承擔對方主張權益而支付的律師代理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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