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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被告違約能否承擔律師費?

一、租賃合同被告違約能否承擔律師費?

租賃合同被告違約能否承擔律師費?

租賃合同被告違約能承擔律師費,但是具體案件不同會有所不同判斷。

《雲南省律師服務收費行業指引標準》

第五條 指引收費標準如下:

(一)代理民事訴訟、仲裁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收費標準為5,000元-30,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照不低於以下標準採用差額累進制計算收費比例:

(1) 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為5%,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 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4.2%;

(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4%;

(4) 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3%;

(5) 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2%;

(6) 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1.2%;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1%;

(8) 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0.5%。

3、上述兩項收費標準是代理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發回重審、再審案件的、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不予執行或撤銷仲裁裁決案件的,可參照上述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取。同一律師事務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審理階段的,可以給予優惠。同時代理反訴、反請求案件的,反訴、反請求案件的收費可按標的額參照民事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規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負責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3)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保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除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拖欠租金達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賃為6個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對出租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害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擅自轉租、轉借、換租房屋或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得請求支付違約金。

二、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合同。

2、租賃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3、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租賃合同是一種具有確定期限的合同。租賃合同具有臨時性的特徵,不能永久使用。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在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肯定是需要將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還有就是享受的一些權利説明清楚,如果租賃合同當中一方當事人違約的話,另外一方可以要求追究其違約責任,並且要求其承擔律師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