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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中的程序包括哪些

房屋買賣中的程序包括哪些

房屋買賣包括了一手房與二手房買賣。不管是一手房還是二手房,在進行買賣時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和程序,以避免發生房屋買賣糾紛,進而損害到購房者的利益。具體來講,房屋買賣中的程序包括哪些?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房屋買賣中的程序包括哪些

1、買受人與開發商或其代理商、包銷商簽訂《認購書》並繳納定金;

2、買受人與開發商或其代理商、包銷商簽定 《房屋買賣合同》並繳納首期房款,買受人以按揭方式交納房款的,與按揭銀行簽訂《樓宇按揭合同》,並按銀行的要求與保險公司簽訂《房屋保險合同》;

3、《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房管局登記備案,買受人與按揭銀行的抵押關係同時備案,買受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房款或按揭款;

4、買受人收樓、開始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其他公共分攤費用;

5、開發商辦理《房地產證》,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的同時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6、開發商向買受人或按揭銀行交付《房地產證》、並向銀交付《他項權證》;

7、還清按揭款的買受人憑銀行開具的證明到房管局辦理註銷房屋抵押登一記手續。

除以上程序外,有些開發商為了提前佔領市場,還會在簽訂(認購書》之前設置一個簽訂《優惠認購意向書》或(誠意金協議》的程序,提前與潛在客户建立合同關係。在優惠認購階段,開發商因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不能進行正式的銷售或推廣,只能在有限的範圍內以收取誠意金、預訂房屋的方式與部分潛在客户建立優先認購的合同關係。但是,這種合同關係所確認的是優先認購權,並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

二、房屋買賣中的風險如何移轉

房屋買賣中風險的移轉,是指在買賣過程中作為標的物的房屋發生意外損毀、滅失時,風險應由當事人哪一方負擔的問題。

我國原則上對此採用交付主義原則。在買賣合同中,一般而言,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需要明確的是,房屋買賣中房屋的所有權移轉時間和房屋的交付時間上存在差異。所以對於交付的認識應當側重兩方面理解:

第一,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房屋買賣的過程中,作為購房者,要謹防可能會發生的各種房屋買賣風險,避免遭受損害。簽訂購房合同中要謹慎,看開發商是否五證齊全,在收房時要注意謹慎查看房屋的質量等狀況。一旦您對某些事項產生了疑問,要及時向房產方面的專家律師諮詢,不要過早地完成房屋買賣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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