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包括哪些內容
依據我國《合同法》及業務實踐, 下列內容在一份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
這裏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繫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二、標的
這裏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三、價款
這裏也是很主要的內容,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這裏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税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五、違約責任
這裏主要説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
這裏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七、合同生效條款
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十、附件
在此説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
個人買賣的二手房,怎麼過户?
律師解析:按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依照規劃對土地進行開發建設,完成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礎設...
-
買賣二手房過户流程有哪些
律師解析:買賣二手房過户流程有:1、對交易房屋產權進行調查。購房者需要對房屋產權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審核,在過户之前看好房屋產權證上的業主姓名與售房者是否相符,是否有抵押或共有人等。2、買賣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無論是房產贈與還是買賣,都需要進行...
-
二手房房屋定金合同怎樣解除
律師解析:二手房屋定金合同解除方式有協議解除、約定解除或法定解除。協議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解除;約定解除是當事人在簽訂二手房屋定金合同時就約定了解除條件,解除條件成就時,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出現法定解除事由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
-
二手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