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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有啥作用

不動產登記有啥作用
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比如,房屋買賣中,即使買方已支付全部購房款,如果未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房屋的所有權依然屬於賣方,賣方可以基於不動產登記,再次出賣房屋。如果第二次買受人為善意第三人,原買方只能要求賣方退款和賠償,而不能要求房屋過户。
羅浩律師建議:不動產登記是明確不動產權屬的重要依據,凡涉及不動產交易,切記及時辦理不動產權變更登記,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標籤:不動產 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