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對延期交房違約金計算
開發商要是沒有按照約定好的時間交付商品房給購房者的話,那此時的行為就會構成延期交付,同時也是對購房者構成了違約。那就需要作出相應的違約金,實踐中應該怎麼對延期交房違約金計算呢?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怎麼對延期交房違約金計算
逾期交房的違約金以合同約定的交房日為起算點,以實際交房日為止算點。關於違約金的起算點問題,應認為當事人約定的交房日為違約金的起算點,即從合同約定的交房日之次日開始計算違約金。這裏存在三種情況:
1、如果出賣人尚不具備交房條件而提前交付房屋,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其民事責任也由出賣人承擔;
2、如果在約定的交房日後,仍不具備交房條件的,更應由出賣人逾期交房責任;
3、如果出賣人雖不具備交房條件,而買受人實際接受了標的物,則出賣人已經完成了交付商品房的義務。
關於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第十六條已經明確規定,即當事人有約定按約定,約定過高或過低的,則依照解釋的規定(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可以予以調整;沒有約定違約金標準和損失賠償額的,則按照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參照同地段的租金標準計算。
二、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規定怎麼辦?
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規定,通常有面積數量不符合、質量不符合、房型不符合等,對於面積不符的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一)因勘察誤差,公用面積分攤計算失誤的,應按原合同價不變,因開發商變更設計發生面積誤差的,雙方按實際面積協商價格。協商不成允許退房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上述兩項原因之外,發生面積誤差的,原則上以有利於購房一方的原則處理即實際面積超過合同面積的,按合同價不變,實際面積不足合同面積的,不足部分應當退款。
(三)對於質量不符合的,應由賣方採取補救措施,對房屋進行修理並賠償買方的經濟損失,如果房屋存在缺陷,不符合安全標準,在合理期限內無法修復的應當允許買方解除合同,賠償損失。交房同時開發商應交付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按規定履行保修義務。
在實踐中,開發商逾期交房的事情經常發生。因此,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要儘量避免開發商逾期交房。如果開發商發生了逾期交房,要及時找開發商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您對延期交房違約金計算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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