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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思考

近年來,隨着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改善人民生存環境、提高人民生存質量的問題逐漸提上日程,隨之而來的便是拆遷問題,而在拆遷這一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矛盾和糾紛如何解決,以及解決的結果,則關係到百姓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也體現出行政機關在處理和人民羣眾的關係時的價值取向,進而影響到行政機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本文介紹了對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一些思考和建議

對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思考

1、加強組織管理,成立領導機構,統籌負責全市農村房屋拆遷工作。

應當從法治和服務的角度出發,建立科學統一的拆遷安置工作體制,明確政府和各部門的相關職責,協調政府和各部門的配合機制。堅持依法行政,規範拆遷行為,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應根據地塊用途的不同,明確拆遷工作的主體。對於重點交通、水利工程等用地的拆遷安置,政府應當承擔拆遷工作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對於經營性用地等其他用地的拆遷安置,應逐步採用市場化運作,實行政企分開,維護被拆遷農户的合法權益。

2、統一各鎮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完善拆遷安置配套政策。

目前,各鎮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標準不一,獎勵名目設置不規範,因此,應當統一制定農村各類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規範各類獎勵費用。參照城市居民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辦法,應當增加宅基地區位補償,並公佈不同範圍的宅基地區位價格。拆遷房屋的基準重置價應隨着今後物價指數的變化,由職能部門按年度公佈。應當按照市場化操作,補償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委託專業評估公司,確定市場評估價格。

3、採用多種拆遷安置方式,建立公示制度,允許被拆遷村民自主選擇。

貨幣安置和定銷房安置可適用於城市化、工業化建設拆遷的,並在城市規劃區或集鎮區域統一規劃建造;劃地自建安置可適用於因村莊整理、土地復墾拆遷的,並和農村集中居住區規劃相結合,應當充分利用規劃保留村莊內的存量建設用地、空閒地進行安置。被安置農户必須符合省規定的宅基地申請條件,對於自願放棄宅基地選擇其他安置方式的,應予適當獎勵。

4、完善被拆遷農户的社會保障制度,完善安置小區日常管理。

在大量徵地拆遷過程中,部分村民既是被徵地農民、又是房屋被拆遷人。因此,一方面要做好失地農民“土地換保障”的工作,另一方面應當為這部分農户提供完善的社會保障,對於選擇定銷房安置的村民,應當提高社會保障標準。各鎮的拆遷安置小區均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小區環境優美,村民居住質量提高。為完善安置小區的日常管理,解決經費來源,小區內物業用房出租後的租金收益,可用於小區日常管理經費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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