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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二手房買賣糾紛包括哪些

常見的二手房買賣糾紛包括哪些

據很多人反應在實際購買二手房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些糾紛,而這些糾紛卻會讓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雖然想要事先採取措施預防二手房買賣糾紛的出現,但其實大部分人對常見的二手房買賣糾紛都不是很瞭解,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這方面的內容吧。

一、常見的二手房買賣糾紛包括哪些

生活中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都可以引發糾紛,例如兩家孩子搶玩具,東家的狗跑去西家花園踩踏花草等等。其實二手房買賣糾紛也是花樣繁多的,具體可以劃分為以下幾種:

(一)產權不明確的。根據《物權法》第六條、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因此查明賣方提交證書的真實性要放在首位。

(二)土地權屬不清的。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報批。准予轉讓的,應辦理出讓手續,受讓方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同時,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如果不是本村組人員,購買農村集體土地或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能取得所有權的。

(三)無共有人聲明的。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分擔、承擔義務,按份共有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轉讓。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無效。

(四)承租人未放棄優先權的。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售房屋時應通知承租人,同等條件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五)被保全、查封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四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擅自處分已被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法院有權責令責任人限期追回財產或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司法機關已保全、查封的房屋是不能買的。

(六)設定了抵押權的。物權法、擔保法都規定,抵押人處理抵押房屋,應獲抵押權人同意,否則不得轉讓。

(七)不符合轉讓條件的。例如:經濟適用房屬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確需轉讓的,由政府進行回購。滿5年轉讓應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才可以取得完全產權。

二、如何避免二手房買賣糾紛發生

1、要看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説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

2、要看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夫妻共有的等。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要看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户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

4、要看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因為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

5、要看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例如政府對某塊地皮是否有新的規劃,同時要查看房齡,因為許多舊樓是拆除的重點對象。

6、要看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福利性房屋主要是指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具體規定要區分對待。

7、要看有無拖欠費用

雖然水、電、氣、物業等費用相比房款來説是九牛一毛,但是累積起來也着實讓人內心不爽。

8、看清合同再付錢

由於目前交易時所使用的二手房買賣合同並沒有統一的標準,大多都是中介提供,因此一定要看清合同約定內容,如違約責任,交易方式等,以免陷入合同糾紛。

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發現其實常見的二手房買賣糾紛還是比較多的,而針對不同的糾紛,當事人提前採取的應對措施也是不一樣的。要是採取的措施不能很好的解決糾紛,建議儘快換另一種方式,不過此時也要根據糾紛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而不能隨便採取措施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