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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買賣公證需要哪些手續

一、當事人應準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這裏需要注意,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並按手印。
二、雙方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
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三、公證人員核對相關信息。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文件、查問當事人簽訂協議是否受到欺詐或脅迫,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在公證人核對完信息之後,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協議書上簽名並按手印。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
(五)申請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説明的情況。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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