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外資資產評估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併購外資資產評估的程序是怎樣的?
1、外國投資者併購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申請書;
2、投資者證件:
(1)以境外公司投資的提交公司營業執照或商業登記證、註冊證書、境外公司的股東、董事構成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材料;
(2)以自然人投資的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護照(複印件);
3、外方投資者資信證明(複印件);
4、新公司投資申請表或合同(原件);
5、新公司章程(原件);
6、新公司董事會成員委派書(原件);
7、新公司董事會名單及簽名備案(不設董事會的提交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備案)(原件);
8、新公司董事會成員身份證(複印件);
9、股權併購協議書(原件)(外方投資者簽名、中方企業法人簽名並蓋公司章);
10、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公司股東股權或認購增資協議;
11、被併購境內企業董事會或股東會轉讓股權決議;
12、被併購境內企業營業執照及其各方所投資企業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13、被併購企業驗資報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複印件);
14、涉及中方是國有股權轉讓的,必須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文件(原件);中方是集體企業需提交其主管部門同意函(原件);
15、新公司名稱工商登記核准(複印件);
16、被併購公司職工安置計劃;
17、公司場所證件(租賃合同、房產證複印件);
二、併購外資的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新公司的經營範圍、規模、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涉及相關政府部門許可的,有關許可文件應一併報送;
2、新公司經營範圍應符合有關外商投資產業政策要求,不符合的,應進行調整;
3、股權併購協議書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協議各方的名稱(姓名)、法定地址(住所)、法人姓名、職務、國籍等;
(2)購買股權方式、價款及付款期限(規定從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全部對價);
(3)併購後所設立新公司繼承原公司的債公和債務;
(4)協議各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爭議解決;
(5)協議簽署的時間、地點。
4、資產併購的,出售資產的境內企業承擔其原有的債權債務,並提交通知,公告債權人的證明。
總之,想要併購外資資產,或者是對外資資產進行評估,首先就必須要有一個企業提出這樣的申請,當然投資者他必須要準備好相關的證件,還有相關的資料,把所有的資料準備好之後,還要和新公司產生對接,對接之後把所有的資料提交給我國的政府有關部門,進行最終的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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