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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不過户的風險

1、不能得到房屋的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如果房屋產權所有人由於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房子一旦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
2、不能對抗房屋共有人。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購房者在買房時要房主與共有人都同意才行。房屋共有人如果不同意,又沒有辦理產權過户的話,不能對抗共有人。
3、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後,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政府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二手房不過户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