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房屋中介買二手房暗藏哪些風險
風險一:以租待售——房價變化一方吃虧。
目前以租待售是2年期內售房者最普遍採用的避税方式,雖然這可以充分利用售房者的房屋資源,避免空置損失,但一旦房價在租期大漲,房主因此毀約不再出售房屋,租了幾個月的買主的利益將受到損失,反之亦然。
風險二:把交易價格“做低”——對買房人再次交易不利。
高價買賣低價報税屬於虛假交易,雖然買賣雙方都可以從中佔點小便宜,但一旦買房人再次將房子轉讓時,將面臨着兩個問題:一是由於買入價低,房屋出售時估值也會相應降低;二是由於買入價低,再次賣出和買入價之間的差額就會比較大,再次繳税時也會相應多繳。
風險三:不過户先公證——公證效力受質疑。
只公證不過户對買房人來説存在巨大風險,因為在我國的房地產法律、法規中,買賣雙方一旦發生糾紛,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第一證據,而購房合同屬於次要證據。一旦賣房人將房屋抵押或者轉售,買方人的利益將無法保證。另外,公證機構應該根據房產證的所有權而不是根據買賣合同來做公證,如果雙方發生糾紛走訴訟程序,其公證效力也將受到質疑。
風險四:找物業改底單——合同效力將失去。
改了底單就等於改了原來的購房合同,重新簽了一個新合同。原來合同的有效性將失去,而新合同也成了瑕疵合同,一旦發生糾紛,買賣雙方都將面臨權益無法保證的問題。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條
《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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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定金是否返還?
律師解析: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定金可以返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同無效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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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違約可否判決繼續履行
律師解析:1、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賣方主動毀約時,買方既可以要求解除雙方訂立的買賣合同,要求賣方支付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也可以要求賣方繼續履行該合同。2、一方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立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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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居間合同後違約要支付違約金嗎?
律師解答:需要。律師解析:需要。與居間人簽訂合同之後,表明你已經有意向與居間人合作。居間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簽訂居間合同後違約是需要向居間人支付違約金的。如果在合同終止前違約,則需要像居間人按照合同約定的那樣賠償違約金。因此,簽訂居間合同後違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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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定金合同如何解約
律師解析:房屋定金合同解約可以約定解除、法定解除和協議解除。約定解除要求在簽訂房屋定金合同時就約定了解除條件,解除條件成就時,合同解除,否則不能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出現法定解除事由時,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協議解除是指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法律依據:《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