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中的三不得
房屋租賃中的三不得包括:1、不得將該房屋部分和全部與第三人合作合營,是指不可以將房子租給除自己之外的第三人;2、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3、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
出租房屋遇拆遷補償如何分配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徵收補償款包括徵收補償款、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拆遷獎勵等,而租客可以獲得的補償是臨時安置費或者停產停業損失。《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
-
租房子定金能退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
-
房屋租賃税該應該由誰交
根據其規定,税費繳納,税金應該由出租方繳納。從租賃業務實施來看,除非租房費用可報銷,租客會要求房東備案,基本上所有房東擔心税收,都不會主動備案。雖然房租税的繳税主體是業主,但實際上,大多數房東都會將這部分成本轉嫁給租客。相當多的出租屋主坦承,徵税後首先會保證...
-
租房怎樣需要賠償違約金
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的,應當按租賃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租賃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要賠償出租人的損失。出租人的損失為在合同剩餘期間無法出租而導致的租金收益損失。即如果合同剩餘期限內房子沒有出租出去,承租人要支付剩餘期間的租金;...